【新唐人2010年11月19日讯】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15号发布了征求《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意见稿。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草案,更抢眼球的地方在于第十条规定,这一条规定打算给予女方单方面,且无条件又不受制约的“堕胎权”,事实上否定了“男性的生育权”,让女性堕胎成为一种自由化。
这个《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就代表着,女方可以随便堕胎,在法院的支持下,男方管不着。
法律工作者沈彬在17号的《南方都市报》提出了对这一法律条款的质疑。他指出,在不少社会,“堕胎权”是司法系统吵破头、选举中最易成为舆论焦点的话题﹔但在中国社会,最高法就这么一笔带过了。这种在女性生育自由旗帜下的无限制的堕胎权,是进步的体现吗?
众所周知,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在大陆从医,现居住海外的谭医生表示,中国的“计划生育”要求城市一胎化,农村生两胎,中共之所以让堕胎合法就是为了使“计划生育”政策顺利进行。
谭医生:“(做)计划生育(工作)有很多人的。它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做这个,专门去抓这些怀孕的,在医院要给她引产。”
虽然“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共对内的基本国策之一,但重视人权的西方社会对此也长期关注。据《德国之声》报导,美国国会的“兰托斯人权委员会”曾在去年11月,就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举行了听证会,对中共的这个政策进行了强烈的指责和抨击。
曾出席这次听证会的非政府组织"女权无疆界"创始人利特尔约翰女士(Reggie Littlejohn)认为,中共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通过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和扼杀婴儿的方式来得以执行的。
谭医生也指出,在中共的眼里,小孩生出来都可以杀掉,更何况在肚子里,更没有保障、更没有人权。
谭医生:“你知道他们用什么样的办法,他们要强迫那个医生,那个孩子生下来之后,是头先下来的嘛,就掐住那个脖子拉出来,用那个桶打一桶水,满满的水,那个桶是有盖子的,已经生出来的小孩了,掐住脖子,然后不让他哭,扔进去,然后小孩就死掉,没有几分钟就死掉了。”
除了中共强制堕胎的以外,据统计,中国每年有1300万例堕胎手术记录在案,这还不包括求助非正规机构的案例,而1300万例堕胎数字,几乎占了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数量的1/4。
沈彬说,为什么放眼中国四周,肆无忌惮的堕胎、人流广告满天飞。因为堕胎在中国不违法,导致全民对于这个问题缺乏必要的思辩和敏感,这凸显了中国社会对生命权的集体漠视。
他说,这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堕胎异化成一种无限制的权利,可能是对这种情况的雪上加霜。
新唐人记者李静、孙宁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