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2日电)卫生署今天表示,将订定“国民营养法”,对有碍健康食品的广告促销,予以限制;速食儿童餐附赠玩具,也算促销的一小部分,将以母法的施行细则方式规范。
立法院三读通过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并通过多项决议,包括建议卫生署修法禁止速食业者在儿童餐中附赠玩具。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科长简希文指出,草拟中的“国民营养法草案”,内容即含括食品广告促销,待母法三读通过,另以施行细则规范细节;在正式立法之前,卫生署拟订配套措施,鼓励辅导业者提供健康餐食,取代炸鸡薯条。
卫生署是在民国98年将国民营养法草案送交行政院,院会要求强化部分条文,现由卫生署增删草案内容,具体架构包括国民营养调查和监测、学校与社区健康饮食环境营造、改善对策等。
草案内容并未明列禁止速食儿童餐禁送玩具,简希文解释,母法不宜针对性;不过,儿童餐送玩具也算是广告促销的一小部分,卫生署在订定施行细则时,再征询产官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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