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政府官员用法院抢劫我财产

【新唐人2011年1月19日讯】我叫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我的妻子名叫乔黎(丽),美籍华人。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境况下,不得不向各位领导就我们所遭受的冤屈进行申诉。希望领导同志能够为我们夫妻二人主持正义,追回被不法分子抢走的巨额财产。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2002年初,我们夫妻二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成立金涛美食有限公司从事餐饮业务。期间认识了武汉市政府计划委员会某处处长刘刚。 2002年3月份,刘刚找到我,推荐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公司)与金涛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双方交流过程中,刘刚获知我有祖传的巨额财产:猪嘴牛角61.3克拉天然钻石(价值数亿元人民币,文物级)、十几幅名人字画及213多版1980年“生肖猴”邮票(每版80枚,现每版市价100万元)。

当刘刚得知我有上述巨额实物资产后,便极力劝说我在信发公司投保,刘称,信发公司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创办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全部股份的60%),是经过国家批准,经营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国内最早从事信用产业开发的专业化公司之一,是首家通过工S0900l质量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双重认证的知名企业。我当时没有同意,但很快就收到以信发公司名义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限60日内整改完毕,并强令我公司购买政府指定的政府金融公司的生产设备和财产保险。否则违者必究,后果自负。

我见信发公司有政府撑腰势力庞大,无奈之下只得于2002年6月30日按照刘刚的要求与“信发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和一份分期付款购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信发公司”为我夫妇的所有财产(巨额私人财产及公司固定资产)做了保险,并签订保险实物封存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将猪嘴牛角天然钻石(文物级)和名人字画(价值亿元)及80年猴票213版(现市场价每版100万元)封存在我餐饮公司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并在保险柜抽屉外加贴封条,保险合同还约定到期或确需要解封时,必需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场解封。分期付款购物合同约定由“信发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价值95676.55元的电器一批,费用分24期付清。我当即表示完全可以一次付清,不需要分期付款,信发公司强称,分期付款是为了完成政府经济计划任务,必须按此执行。首付款28702元,每月付款2911.94元。

刘刚等人通过强迫我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将我们的巨额财产控制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又通过强迫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企图以我届时不能及时还款为由,通过貌似合法的诉前财产保全形式将巨额财产抢走。

2003年1月20日上午8时,由一批身着法官、公安、武警服装人员,以及信发公司工作人员共计20多人组成的车队浩浩荡荡的开到我公司(我本人当时没在公司),事后了解到为首的是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官郭巍、信发公司经理刘刚、张磊、律师袁中强。他们称我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要对我公司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20多人一齐动手,将店内全部财物包括装有收藏的天然钻石和名人字画及80年猴票等财物的保险柜、古英镑金币20多枚、黄花梨木器和桌子、邓肯(湖北省政协主席)7幅字画珍品、4根金条、多种世界各国古币400多枚装到2辆大货车上呼啸而去。有目击证人,证实以上事实。但当时法院非但没有出具任何执行裁定书和执行清单,而且还强迫在场的我公司股东潘洁在三张空白纸上签字。(以后在法庭上才找到这张签了名的纸,只不过上面只补上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财物,而对那个装有巨额财产的保险箱却没有任何记载。)

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报警,公安局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出警!随后,我到江岸区法院就这一行为讨说法,法院回答没有此事!我又到其他法院查询,均答复没有到金涛公司执行过。后经多方探听,才被江岸区法院告知:“这些人员有司法手续,属合法行为,但他们不承认搜走装有巨额财产的保险柜。”

至此我才如梦初醒,中了“信发公司"刘刚等人圈套:他们依靠武汉市政府的权势,并打着政府的旗号,勾结武汉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设置陷阱,威逼利诱将我一步步引入精心设置的圈套,最终以人民法院之手将我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我四处报案,反映情况,但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都拒绝立案,武汉市政府也拒绝处理。就在我走投无路之际,不料“信发公司”却恶人先告状。 2003年8月8日,我公司接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信发公司起诉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捏造我公司欠“信发公司”款项60974.55元,违约金4783元,合计65757.55元。

后来才知道这又是一个阴谋,由江岸区法院和“信发公司”捏造徐崇阳拖欠信发公司购物款,两公司间存在债务纠纷,意欲转移人们视线,掩盖其抢劫私人则产的罪行!

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由于我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起民事案件仅仅是刘刚等人为转移我的视线而故意炮制的。从此,我就陷入长时间的诉讼当中,在此期间受尽了法院的刁难和折磨,诉讼结果可想而知。后来在万般无奈之际我就开始了漫长而辛酸的信访之路。几年下来,武汉市有关部门将我视为洪水猛兽,先后给我戴上“精神病”、“法轮功分子”的帽子,被法官秘密关押、暴力灌辣椒水和胡椒水4杯,被殴打成疾,强迫威逼签约各种文书,对我的行踪进行监视。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长时间以来我不敢回武汉,只能在北京流浪,居无定所,衣食无着。

举报人愿对上述言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举报人:徐崇阳

乔黎(曾用名:乔丽)

201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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