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王扣玛、冯正虎先生合法维权何罪之有?

【新唐人2011年1月21日讯】2011年1月11曰,1月19日,上海警方两次传唤冯正虎先生。传唤理由:“以其它方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原因是:此前1月15日,冯正虎发起《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清除法院院长的建议书》的签名活动。目前第一批62人上海市民联署。

《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清除法院院长的建议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诉讼权及立案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公民诉权的丧失,意味着法院违宪违法。如果法官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那么我们公民就处在没有宪法、法律保护的状态中,也许冯正虎先生此举当局不愉快。但冯正虎先生及联署公民的举动无疑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步。政府理应感到欣慰,然现实正相反。

我,上海市民王扣玛,近日又受到政府官员威胁,你王扣玛再上访,参与维权活动,就送你去精神病院,给你做医学处理。宪法高悬,民众纷纷维宪护法。上海地方政府却背着宪法、法律,欲施如此卑劣的动作,完全是倒行逆施,是祸国殃民的罪人。

2010年7月,我进京上访回沪,闸北区北站街道到府村路救济站来接我时,据街道知情者告诉我,他们准备用车撞我,因安排未妥,我逃过此劫。

此后我进京上访回沪,因前次原因,要求府村路领导(206)负责人,为了我的生命安全,改为责任单位闸北区法院来接送我回家。

闸北区法院立案庭信访组李乃典,在我每次进京上访回沪接我时,我多次向他提出,我要立案,我要告黑监狱“友放浴室”,李乃典问我,是谁把你母亲送到“友放浴室”的,我说是北站街道陈平一伙人,他说不可以立案,我又问:告街道政府能立案吗?他说:北站街道是政府,你不可以立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是数百年上千年的陈年故事,当今世界以法立国,在和谐的下面一幕幕见不得人的勾当,叫老百姓心寒。

我,一位上海普通市民,母亲维权上访,被闸北区北站街道陈平一伙迫害致死,我为母申冤进京上访,又遭迫害坐牢一年半,遭成终生残疾。真是无处申冤,求诉无门啊!我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没有。我是犯了天规?我想为冤屈而死的母亲申冤。

政府的某些官员几个伪证加上推断,我就坐了一年半牢。服不服?太现实也太残酷了。我不得不服。冯正虎先生的倡议,合乎民众,合乎国情,更合乎历史潮流。国无本而不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乃立国之本,万民所愿政府岂能视至为儿戏。

我要立案,为母申冤;我要立案,为我的冤屈讨个公道!

上海长宁区江苏路480弄76号

王扣玛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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