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殴他人取财 男重判8年8月

【新唐人2011年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0日电)新北市28岁萧姓男子因自己小弟与人发生金钱纠纷,竟伙同其他小弟持木棍、枪支痛殴对方,还威胁被害人找朋友拿钱赎人。法院依加重强盗、伤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萧男因自己的小弟与被害人发生金钱纠纷,竟在民国98年6月伙同另外7名小弟,到台北市汀州路的建筑工地,持木棍、枪支痛殴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头部流血、脸部多处瘀青。萧男还威胁被害人,打电话找朋友拿钱赎人。双方拉扯时,遇到路过员警盘查,将萧男等人逮捕到案。

法院审理时,萧男否认威胁被害人,辩称是小弟出手打人,但法院调阅通联纪录,发现萧男多次发话地点都与被害人遭殴打的地点相同,认定萧男全程参与这起强盗案件。

法院审酌萧男正值青壮,却不思正途赚取金钱,向被害人强行索款,并殴打、剥夺被害人的行动自由,依加重强盗、伤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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