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19日电)曾当选全国10大杰出农家、有“葡萄柚大王”之称的蔡木象,涉嫌占用部分国有土地,被嘉义林管处控告侵占,嘉义地方法院今天民事判决林管处胜诉,蔡木象应拆屋还地。
在嘉义县中埔乡深坑村经营“丰山生态园区”的蔡木象,在日治时期被征召到南洋当军伕,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回到台湾嘉义中埔老家务农,民国64年起在老家经营“丰山果园”。
由于在南洋当军伕期间,对于南洋美味的水果情有独钟,因此蔡木象早年引进葡萄柚种植,是台湾产葡萄柚的发迹地,蔡木象因此得到“葡萄柚大王”的称号,也因而获选民国68年全国10大杰出农家。
民国93年,丰山果园改为“丰山生态园区”,主要栽植红毛丹、嘉宝果(树葡萄)等热带作物,以复育、营造生态为主要发展目标,当时总统陈水扁还曾到场挂牌。
但是,嘉义林管处98年发现,蔡木象经营的生态园区有1.99公顷占用国有土地,于是以侵占罪嫌控告蔡木象,但刑事部分因超过10年的法定追诉期,因此予不起诉处分。
嘉义林管处后来申请民事判决,要求蔡木象拆屋还地。由于蔡木象表示,他在当地耕作超过50年,所耕作的土地与国有土地比邻,早年在未鉴界的情况下,并不知占用到国有土地,因此请求就地合法化。
蔡木象指出,民国87年嘉义县政府曾办理山坡地清查,限期受理使用人申报,他当年就依规定办理承租或放领,但后来嘉义林管处接管,竟然提出拆屋还地的请求,有违诚信原则及滥权之嫌。
蔡木象的儿子、前嘉义县议员蔡文基表示,他的父亲已经老迈,目前全案由他全权处理,他今年3月曾与嘉义林管处协调,林管处承诺只要有民国58年以前的土地使用证明,愿意让蔡家就地合法化。
对于嘉义地方法院今天的“拆屋还地”民事判决结果,蔡文基表示将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