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 4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消费者若在国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网站,付费下载音乐、线上游戏或软体,单笔交易金额在新台币3000元以下,免缴纳营业税,且追溯至4月1日生效。
财政部赋税署将于6日发布解释令,明定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销售劳务者,同一笔劳务交易应给付报酬总额在3000元以下者,免缴纳营业税。
官员说明,劳务指的是无形商品,上述解释令适用对象以网上销售游戏、软体或音乐下载居多。
官员指出,过去无论销售金额多寡都要课税,但配合营业税法修正,追溯自4月1日起,同一笔交易在3000元以下者免营业税,3000元以上课5%营业税。要注意的是,即使分期付款的每期金额低于3000元,只要总额超过3000元,仍要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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