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函”

【新唐人2011年6月10日讯】在大陆,参选人大代表成为今年热门话题。没有中共的官做后台的,百姓或有钱的商人想参选人大代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近日,关于直接选举县、区级人大代表时,能否跨选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关于直接选举县、区级人大代表时,能否跨选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问题的:“咨询函”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1年5月27日,我们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选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由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李思华)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30日之后,渝水区选委会就一直强调说:根据选举法第31条关于“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之规定,不能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我是城北区的选民,推荐人均是城南区西合村的选民,所以,推荐无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贵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明确表示:“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渝水区选委会曲解选举法第31条之规定,以“不能跨选区推荐”为由,否定我的候选人资格,完全相悖于贵委的这一立法解释。

我是被同一行政区选民跨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对我候选人资格的确认,是事关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问题。候选人的公布和投票选举迫在眉睫,特向贵委紧急咨询,请求尽快明确答复。谢谢!
致礼!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选民推荐的人大代表参选人:李思华

2、江西省人大选任联工委会

2011年5月27日,我们向新余市渝水区选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由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李思华)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30日之后,渝水区选委会就一直强调说:根据选举法第31条关于“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之规定,不能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我是城北区的选民,推荐人均是城南区西合村的选民,所以,推荐无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明确表示:“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渝水区选委会曲解选举法第31条之规定,以“不能跨选区推荐”为由,否定我的候选人资格,完全相悖于全国人大的这一立法解释。

我是被同一行政区选民跨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对我候选人资格的确认,是事关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问题。候选人的公布和投票选举迫在眉睫,特向贵委紧急咨询,请求尽快明确答复。谢谢!
致礼!

新余市渝水区选民推荐的人大代表参选人:李思华

3、新余市人大选任联工委会

2011年5月27日,我们向渝水区选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由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李思华)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30日之后,渝水区选委会就一直强调说:根据选举法第31条关于“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之规定,不能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我是城北区的选民,推荐人均是城南区西合村的选民,所以,推荐无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明确表示:“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渝水区选委会曲解选举法第31条之规定,以“不能跨选区推荐”为由,否定我的候选人资格,完全相悖于全国人大的这一立法解释。

我是被同一行政区选民跨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对我候选人资格的确认,是事关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问题。候选人的公布和投票选举迫在眉睫,特向贵委紧急咨询,请求尽快明确答复。谢谢!
致礼!

渝水区选民推荐的人大代表参选人:李思华

关于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尽快依法确认我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资格的申诉

4、渝水区选举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我们向贵委办公室(区人大512室)递交了一份由218名选民联名推荐我(李思华)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30日之后,贵委就一直强调说:根据选举法第31条关于“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之规定,不能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我是城北区的选民,推荐人均是城南区西合村的选民,所以,推荐无效。

但是,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明确表示:“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贵委曲解选举法第31条之规定,以“不能跨选区推荐”为由,否定我的候选人资格,完全相悖于全国人大的这一立法解释。

我是被同一行政区选民跨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对我候选人资格的确认,是事关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重大问题。候选人的公布和投票选举迫在眉睫,特向贵委紧急申诉,请求尽快依法确认我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资格。谢谢!
致礼!

西合村218名选民联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参选人:李思华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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