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起诉政府强拆 胜诉也是一纸空文

【新唐人2011年9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朱智善采访报导)9月11日下午,成都市双流县东昇镇农民李维国等一行5人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2010年政府强行偷拆了李维国的两处房屋,随后,李维国多次找政府协商补偿事宜,但未得到任何答复。 8月,李维国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好不容易获胜,但只是一纸空文。

偷偷强拆无家可归

李维国向本台记者介绍,他家有两处房屋一处是店面200多平米,一处是住房170多平米,都被偷偷强拆。

李维国说:“2004年5月25日,政府把我骗出来让我们到双流谈补偿问题,家里无人把店面房子给偷拆了,5月29日趁家中无人之际,又把我的住房拆了。”

每次拆房子都有一百多人参与,有政府官员、警察、社会闲散人员(黑社会),房子里的家俱全被砸烂了,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李维国说:“我的家俱用4万多元买的,只赔给我2万多元,现在只能藉住在亲戚家。”

艰难的漫漫上访路

李维国多次找政府协商补偿事宜,但未得到任何答复。2010年8月,李维国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

2011年1月20日,因到成都市上访,遭防爆警察绑架,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所长雍涛、民警杜红章等对李维国采用坐老虎凳等方式进行刑讯逼供,导致右手小指骨折、左擘脱臼,住院一个月,至今仍留下后遗症。

2011年4月6日,因上访被非法关押2天。

去上访经常被截回,回来后遭关押,还扬言政府有的是钱,想告政府是告不赢的,出门有人跟踪、电话被窃听,没有一点人权。

胜诉也只是一纸空文

2010年8月20日,李维国提起诉讼,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维国败诉,理由是房屋系拆迁公司拆错,是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李维国不服此判决再次上诉至成都市中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双流县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县法院重新审理。

2011年9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相关法律规定,双流县法院认定拆迁行为程序违法。虽然宣判胜诉但也不乐覌,只判政府行政违法,不给赔偿,打了一年多的官司,请了几个律师,都不让律师给辨护。

李维国表示,很多都判政府违法,几年了都没有赔偿,这只是一纸空文,我们只是百姓一切由他们说了算。我们也没有办法,政府真的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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