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5位海难申冤 反被控涉“偷渡”案开审

【新唐人2011年10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陈子善采访报导)10月28日,因为15位海难同胞申冤而被当局指控涉“组织他人偷渡”李祥谋一案在福建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因当局对李祥谋所涉罪名的多次变换,从而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10月28日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李祥谋一案。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大量保安、法警、武警在现场维稳。国内知名维权人士朱承志、纪斯尊、吴华英等人到法庭围观,朱承志和南方报的一位记者以朋友的身份获准参加了旁听。

法院以需要彻底安检为由把林洪南、刘晓原两位律师,阻止在安检房。两位律师以相关法律告诉安检人员,对律师进行安检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正当两位代理律师被非法阻止在安检处,法庭的主审法官宣布对案件开审。“被告”李祥谋对法庭的做法表示不满,不仅拒绝配合法庭审理,还将囚服反穿,露出里面的冤字。最后,法庭在李祥谋的抗议下,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让两位代理律师进入法庭。案子有待进一步审理。

记者采访了海难事故中的幸存者詹木水:“2008年2月3日,在离基地80-90海量处,船沉没。当时船长发了信号弹,我们都穿上了救生衣,船上还有卫星定位器,有先进的设备,有救生筏。”

“我们(救生筏上的人)在海上飘了18个小时被路过的印尼商船救到。正常的话我们可以在海上飘24小时,因为我们有救生衣。开船从基地到遇难地点只要5-6个小时。而七天后中国这边才组织人到遇难地搜救,7天啊!人都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

詹木水质疑:“为什么当时基地值班的人没发现我们的求救信号? 当时他在哪里?有没有值班还是个问号。詹木水还透露:前几个月石狮也是发生海难,当时船上十六个人,救助及时都被救了。”

当记者问及一直关注李祥谋一案的朱承志对于公检法不断变更李祥谋罪名,阻止他为死者申冤一事有何看法。他表示:这个就不叫法律,这个就叫变戏法。

2008 年2月3日,被福建远洋集团派往印尼捕捞作业“福远渔628船”在印尼海域沉没,造成十五人失踪。事件发生后,远在国内的“福远渔628”船的船东李祥谋立即赶往印尼。他发现船员的失踪,与救助不力有极大关系。他回国后,带着遇难者家属向福建省海洋渔业部门控告反映,还多次进京向国家海洋渔业局和国家农业部、国家信访局投诉,可是问题不但未得到解决,而且被多次变换罪名拘捕。

2009年3月9日,因怀疑李祥谋组织遇难者家属上访,泉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将其抓捕,羁押在泉州市看守所。同年4月14日,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随后,涉嫌罪名依次变更为“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终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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