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称民间借贷合法 中小企业难获纾困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林平采访报导)目前,中国大陆实施货币收紧政策,中小企业、民间企业难以取得国有银行融资,造成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大幅攀升。中共官媒新华社11日报导,央行代表称民间借贷制度是合法的,评论人士认为,这显示中共当局彻底从政策上关闭民间企业获得央行纾困的管道,也显示大陆民间借贷的风险可能已经难以控制。

新华社的报导指称,目前在大陆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但又称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长期以来,大陆很多民营企业因为不具有银行授信资格,无法取得国有银行的贷款,许多中小企业、民间企业被迫寻求民间借贷,尤其今年,中国大陆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大幅攀升,中小企业较多的苏浙和广东地区民间借贷利率甚至出现10%的高额月息。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也表示,由于无法取得国有银行的放贷,温州的中小企业只能转向高利贷。今年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往年高,7-10天期的短期贷款月利率可能达到8%-10%,但3个月以上的贷款月利率在3%-5%之间。

陈志飞认为,当局把民间借贷在制度上合法后,对中小企业不见得是好消息。

陈志飞: ”现在说民间借贷在制度上没有问题的话,等于是承认了民间借贷,之前讲的60%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现在情况变得越来越严峻了,因为现在并没有从中央有任何措施来缓解这债务危机,现在中央央行表态说这是制度上允许的,等于彻底把从政策上来纾困这些中小企业的门给关上了,未来可能还会有不少民间企业被这些沉重的高利贷债务压垮。”

实际上,根据大陆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按照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6个月以内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5.85%,其4倍为年利率23.4%。显示目前大陆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4倍标准。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 “高利贷是反映社会金融制度,金融利益分配存在不均衡现象,人们从正常管道借不到钱才不得不去借高利贷,也反映了中国的中小企业、民间企业被歧视的现象,因为它们得不到贷款才不得不去借高利贷。”

草庵居士则认为,中国大陆现在的经济出现所谓的民间高利贷,有几个原因:08年金融风暴之后,大陆推出过政府4万亿投资和9万亿的放贷。那么中共官方必然滥发钞票,大量钞票流向房地产等行业,国内通货膨胀居高不下,最后引发全球性的通胀。草庵人指出,这也是海外学者的一个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官方为了避免冲突的发生,中共就采取了一个极端的手段,就是限制货币的流动性。最常用的措施就是不断提高银行储蓄的准备金。

分析认为,这就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入政府手中,加之政府常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歧视态度,导致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逼得企业只能借高利贷。

分析指,正是由于政府紧缩银根造成银行资金缺乏,给了民间高利贷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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