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现住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169弄92号的盲人陈永成投书本台,揭露卢湾区淮海街道、卢湾区公安局渎职侵权、侵犯人权、违法行政,执法犯法,枉法枉断,制造冤假错案。投诉节录如下:
“我自2002年领取残疾证以来,从未领取到街道居委会任何物品及补助,在我一再向上级反映后,仅在2010年2月4日及6月11日居委会分别送来一袋米、一桶油及二个粽子,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秘密拍照,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在召开世博会期间,我多次致电要求参观世博会生命阳光馆,始终不予理睬,在我多次向市府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未果后,我到京上访多次,2011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召开,我又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大会堂,想找领导投诉反映(没有任何动作),就被北京警方带至天安门分局,于10月17日被送往上海淮海派出所,卢湾分局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附件一)和第14条(附件二)予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对我实施行政拘留5日,卢湾区看守所竟违规收押,这个简直是无法无天,我根本没有违犯过上述二条款项,是他们强加于我残疾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一条(附件三),况且我也没有违法任何治安条例。
……我投诉反映淮海街道渎职侵权、侵犯人权、违法行政,到京上访是合法的,我投诉反映的这个问题在淮海街道有一定的普遍性,欺负一个双目失明的孤残人员。卢湾区公安局是知法犯法,枉法枉断,制造冤假错案是非法的,因此我强烈要求领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对卢湾区公安局知法犯法,违法行政问题予以纠正,对淮海街道个别腐败的工作人员予以查处,并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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