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恐吓邻居 判缓刑2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台北市梁姓警员发现住处的李姓、刘姓邻居于顶楼加盖分租套房,恐吓要“押起来埋”。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梁姓警员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北市信义警分局警员梁姓男子发现住在同栋的李姓、刘姓邻居于顶楼加盖分租套房,竟于民国98年12月间请人代为转述李、刘“我会一刀一刀杀,杀到他倒为止”、“绝对把他押起来,押到山顶去,押起来埋”等语,李、刘心生畏惧,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梁姓警员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高院审理后,认为梁已与李、刘2人达成民事和解,也获得原谅,但梁身为执法的警察人员,竟以言语恐吓邻居,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法院审酌梁姓男子是一时失虑,又犯后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审理后应知警惕无再犯之虞,给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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