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5日电)中央研究院今天表示,依规定,扣除必要费用,发明者权益收入可得40%,院长翁启惠迄今已由中研院申请并获得37项专利,逾半已技术移转;为避免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一概未取。
中研院晚间表示,近来媒体有关翁启惠相关报导,多所错误与疏漏,因此澄清说明。
声明稿中表示,为有效管理及运用研发成果,订有“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发展管理要点”,规定属于中研院研发成果的权益收入,于扣除必要衍生费用后,发明者可得40%,其所属单位及政府可得60%。
声明稿中表示,翁启惠回台服务迄今,已由中研院申请并获得37项专利,其中逾半已技术移转予业界,依规定可获相当数额的技术股;然而,因其长期致力于推动生技产业的发展,为避免利益冲突的疑虑,相关股票翁启惠一概未取,且未持有任何其他上市、上柜及未上市生技公司的股票,也未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另外,翁启惠已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申报及信托财产。
至于前立委高育仁向国家发展基金申请投资一事,声明稿中说,翁启惠当时并不知情,也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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