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0日讯】近来,中国罢工事件不断,工人们集体游行集会维权,常遭到当局出动大批警察镇压抓捕或驱赶,常州大学法学副教授刘运亚表示,罢工权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早已成为国际立法惯例,但是中国的劳工没有罢工权,因此劳动者缺乏基本权利保障。
中国进入劳资纠纷的高发期,工人们集体罢工维护自身权益愈来愈普遍。常州大学法学副教授刘运亚表示,中国1982年的修宪取消了公民的罢工权利,从此劳动者缺乏基本权利保障。
刘运亚:“罢工权首先它是一个全世界型的宪法性权利,就我们国家例外,罢工权82年宪法把它取掉了,它把罢工混同于打砸抢啊那些情况。他们一直把罢工权和政治权利联在一起。”
刘运亚还表示,政府封锁罢工权是因为它损害雇主的利益,间接还影响社会稳定。
刘运亚:“罢工权纯粹就是为了自身个人的利益,劳工群体的利益,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这个权利呢它针对的不是国家的政权,国家的制度,它针对的是雇主的一些侵权行为,这样子一认识的话它跟政治没有关系了是吧。”
刘运亚还提到,在西方国家罢工权是一种权利,国家会赋予它违法的豁免权。
刘运亚:“比如你罢工的时候给雇主带来利益的损害,你不叫损害,你叫合法权利的行使,在大陆上你没有这个的权利的话,你带来这些后果你不要承担吗?等于说是大陆劳工的权利贫困。”
2003年刘运亚所写的论文《寻找失落的罢工权》,文中呼吁罢工权的立法,在中国无法发表,于香港发表,在大陆网上被大量转载。
新唐人记者詹雅蓉、特约记者王倩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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