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日讯】孔庆东教授这些年可谓很出风头,以前在网上看到关于他的新闻,虽然有些言论比较激烈,也比较激进,甚至比较偏激,我都觉得他还算中国目前比较敢说话的知识分子,不管观点是对是错,起码他在表达着自己的观点。虽然他的观点有些我不同意,但那毕竟是他的言论自由。可是,最近这位孔和尚似乎越来越出位了,不再平心静气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动不动就爆粗口,甚至破口大骂,这个就不但超越了作为一名教授的素养,也超越了法律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而孔教授的一些言论,是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比如,孔教授最近大骂香港人,称香港人是狗,“洋仔心态”,指港人素质低,才要靠法治(见报导:http://news.qq.com/a/20120121/000288.htm)。孔教授的这些言论,已经明显是在侮辱他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这些言论就是普通人也不会说出口,可是如今却堂而皇之的出自北大孔教授之口。
可是,北大对于孔教授却宽容的很,至今不见任何处罚措施,连规劝都没有。蔡元培先生在的时候,北大的精神确实是兼容并包,但也没听说那时候的北大有动不动就骂人的教授,更没有这么恶劣、粗俗骂人的教授。
是的,根据宪法和法律,每一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正如本文前面引用的那些法律,任何一个公民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时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更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北大教授的孔庆东,不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做出了非常反面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做为一名普通人都是要遭谴责的,而孔庆东为何却还可以仍然坐在北大里教书、当教授?
北大,你的宽容是不是用错了地方?你容不下正义执言的贺卫方,却容得下如此一个满口脏话的孔庆东,真不知道今日的北大,是什么样的北大。
文章来源:《网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