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档案】并非一个人的遭遇(二)

【新唐人2012年2月8日讯】【编者的话】1957年北大在“反右运动”中,共有589名学生被打成右派,其中有五人先后在“文革”中被处决,他们是:中文系的林昭;外语系的顾文选;历史系的沈元;哲学系的黄中奇,化学系的张锡琨。 这五位遇难的“北大才子”中,林昭遇难最早(1968年4月29日于上海),如今的知名度也最大。其次要数1970年3月至4月“一打三反”运动中在北京被处决的顾文选和沈元,目前已有海内外学者撰文著述研讨其人其事。而黄中奇和张锡琨的情况,至今鲜见披露。 此文是海外“文革”研究学者王友琴有关顾文选的研究文章。

(接上期)
公检法三合一判刑

从这份“通知”可以清楚看出,当时判决死刑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在北京市,早在1967年2月,在“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前,公安部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就发布布告: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牟立善任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传新、王更印任副主任,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

那时正是所谓“一月夺权”的时候,文革后还有人认为那时“群众”真的可以“夺权”,其实最有实权之一的“专政机关”(这是当时所用的术语),连表面上的“群众”夺权也没有过。

不但公安局被“军管会”,而且“军事管制委员会”很快就一统管制“公检法”三个部门。

司法系统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是人类社会法制史上最重要的发展和进步之一。可是在文革时代,这三家不但都被“军管“了,而且,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这个名称,也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三者已经合而为一。“公检法”在这里已经成了一个“单位“,而不是三个独立的单位。不但合三为一,而且由军队管制。

在民主社会,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独立,这是建立在权力的分工和互相制衡的原则上的。在文革前的中国,就整个国家而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存在“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在司法系统中,在机构设置上,这“公检法”三者还是三家,分别称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而不是一家。三家有明确的分工。公安局侦破案件,检察院提出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到了文革,三家公然合并成了一家,“公检法”成了一个词。这是贯彻毛泽东的文革思想的结果。

在1968年,毛泽东发动所谓“造反派”夺权,然后他决定新的权力机构的名称叫做“革命委员会”。他不但制定了名称,还规定了这个新的权力结构的形式。毛泽东说:“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在文革后,仍然有相当一些人还在肯定文革“反对官僚制度“的正面贡献。其实,一方面,毛泽东从来没有强调过一般意义上的“反对官僚主义”,更没有在文革中致力于采取有关的措施让人民少受官僚主义之苦,另外,他所说的“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实际上作了的,是取消了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分开并且独立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样的结果,是取消了审判方面的法律程式,在制造对人的迫害方面大大提高了效率。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提高效率啊。

文革前,法院张贴死刑布告或者一般徒刑的布告,布告上都写明审判员或者法院院长的名字。这多少也是一种文革后才开始说的所谓政治“透明度”的体现,另外也多少体现了法院院长的责任。但是在宣判顾文选的时候,不但公检法合并为一,而且“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一个集体名词,不署个人的姓名。这种大名词,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得被判刑者面对一个集团,无处可以对话申诉,又使判决他人死刑者更加高高在上,老百姓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也就更能杀人惩罚人,无所顾忌。

文革前,判处死刑,被判的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是在“一打三反”中,中共中央的文件明确说明:“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这样的做法在“一打三反”之前就实行了,在“一打三反”中更加体系化。法律的这一程式方面的改变,是一项很重大的改变。司法系统就在这种改变中被进一步“一元化”了,而且,就以这样不正式的方式宣布出来。

上文写到的在1967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的刘传新,后来成为“军管会”的第一号人物,执掌北京“公检法”工作,一直到毛泽东死去和“四人帮”被关押。刘传新原为南京军区某部军副政委,掌管北京的“公检法”长达十年。直接受过他的迫害的人的数字,十分巨大。

据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教授谭宗级的文章《“五一六通知”评析》说:“仅北京市的干部、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冤狱而死的即达九千八百零四人之多“。(见《十年后的评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1987年,页21)笔者曾经询问谭宗级教授这个数字是哪里来的。谭宗级教授没有告诉笔者具体出处,只是说,这是从中央文件里引用的,绝对可靠。

死于冤狱的就有9,804人,这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数字,那么还有曾经被关进过监狱没有死的人,也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刘传新作恶之多,由此可见。另外,据说他不但大量抓捕北京人,而且把文革前北京市公安局的干部也大批关押和送到农村劳动,有几千人之多。

1976年毛泽东死去以及“四人帮”随之被逮捕,中国的上层权力拥有者发生了大变化。在文革中被刘传新关押迫害过的一批老干部重新回到权力位置上。1977年1月27日,刘传新被免去北京公安局长的职务。他被“隔离”在东交民巷他居住的院落里受“审查”。1977年5月18日,他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二天要开“声讨刘传新大会”的通知。半夜里,他在一棵树上上吊自杀。

刘传新自杀,当然首先是因为他的失势,也很可能是由于惧怕他用于别人身上的残酷做法,在那些人恢复权力之后会用到他自己身上。但是他惧怕的人中间,不会有顾文选这样的人物。这不但是因为顾文选已经被杀死,也因为顾文选本来也只是一个没有权力的普通人。

刘传新可以算是政治迫害机器中的一种典型人物。他是像前苏联的叶若夫、贝利亚一类的人物。这些人在史达林时代主持秘密员警工作,权倾一时,冷酷无情。在他们的指挥和领导下,无数人被枪杀或者流放。但是中国的刘传新这一类的人物,还没有得到清楚的记载与分析。

在“公检法”合并而显得“精兵简政”的同时,实际上建立了新的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有“三办”和“六办”两个新的办公机构被建立起来。“三办”专门负责“一打三反”,“六办”是专门负责“清查516”的,那是“一打三反”之后的一个“运动”。后来这两个“办”又被合称为“三六办”,存在了非常长的时间,直到毛泽东快死的时候还存在。在这方面,毛泽东根本不在乎“重叠”不“重叠”。他要的是“一元化”,即权力的高度集中。在这方面,他彻底打垮了人类历史上人们经过探索试验而建立起来的关于权力的平衡和制约的思想和方法。他的这种思想,至今未能得到清算。

同时,这个材料还告诉我们,当时作这样的判决的过程,在“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作用之外,有“革命群众““讨论“的部分。也许这种由“群众”来讨论,是有些人认为文革有过“大民主”的根据。但是从这份材料本身,也可以看出这种“群众讨论“的功能是什么。首先应该注意到,顾文选的主要罪状是”反动言论”,但是材料中没有介绍他到底说了什么“反动言论”。上文提到,当时有一个特别的说法,把这种“反动言论”列作“防扩散材料”,一律不准复述。如果真的是要“群众”来“讨论”对顾文选的处理,那就应该告诉大家他到底说了什么“反动言论”。如果真的相信群众,就不必怕什么“扩散”。不告诉“革命群众”顾文选到底说了什么,却要群众“讨论”对他的处理,这根本不是真要群众来参与定罪过程,而是恐吓群众,逼迫他们再也不敢讲任何可能当局不准讲的话,不敢说任何可能会被指控成“反动”的言论。为了免于受到顾文选那样的惩罚,也没有“群众”敢对顾文选被重判提出异议。

“运动”杀人

顾文选是在“一打三反运动”被处死的。所谓文革,主要就是由一系列的“运动”所组成。大量的文革受难者,就被害死于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中。

根据笔者的调查,文革中杀害人最多“运动”是两个:1966年夏天的“红卫兵破四旧运动”,1968到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网站上绝大多数的受难者都死于这两个“运动”之中。

1966年,“红卫兵”直接殴打和打死了大量的普通百姓。“清理阶级运动”也主要是通过所谓“群众专政”来作的:在各个工作单位都建立了“专案组”和“牛棚”,关押虐待“有问题的人”,造成了大量死亡。“一打三反”则是在前一阶段“群众专政”的基础上,由“专政机关”即“公检法”来逮捕、监禁和枪决所谓“反革命”。

1970年1月31日,毛泽东批示“照办”,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活命动的指示》,编号为“中发〔1970〕4号”文件。这一《指示》,与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指示(中共中央发出的1970年5号和6号档)相结合,统称为“一打三反 ”。

“一打三反”前,就有一批人被逮捕与被杀害。比如,林昭在1968年5月在上海被枪决(见“林昭”条目)。笔者调查过的另一案例是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陆在文革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曾经住院治疗。文革中,他说的有些话,一个精神病人说的话,也被当作“反革命言论”,并且被判死刑。陆洪恩在1968年4月28日被枪决。“一打三反”,是在被捕与枪决的人数方面,大大提高了规模。这是一个专题运动,“打击反革命”是主题中的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逮捕了一大批“现行反革命”,并且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判处死刑。由于“公检法”的介入,迫害与杀戮在这一阶段变得更加体制化也更加凶恶。

就北京市来说,在1987年编辑的内部印出的《北京文革‘大事记’》中,摘录了1970年10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给“中央”的一份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认真执行政策深入开展“一打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其中说:

“一打三反”运动以来,全市又查出叛徒、特务、反、坏份子4823名,其中6月以后查出的约占四分之三;清查出外地流窜来京的反、坏份子934名,其中6月以后查出的占三分之二。同时,破获反革命和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3138起,破获一批通敌叛国、阴谋暴乱的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阴险狡猾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案件下滑,凶杀、抢劫、纵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减少。”

读这一报告,需要注意到,在“一打三反”中被“查出”的这4823名北京本地人和934名外地人,是在刚刚过去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揪”出了8万多“阶级敌人”的基础上(见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在1968年11月的报告),又追加上的。

关于“一打三反”,文革通史《大动乱的年代》(王年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333页)只做了简单的记叙:

据统计,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份子”184万多名,捕了28·48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

该书没有提供数位出处,该书作者说书中这类数字都是从中共中央档上抄下来的。笔者查找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年,内部发行)之后,没有发现有这样的数字。显然,即使在文革后,这些材料不允许普通人知道。不过,该书中“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问题的两个审查报告的批语(1980年10月16日)”有这样一段:

此件和关于康生、谢富治的两个审查报告,可先传达到全体党员,经过适当时间再向党外宣布。

两个审查报告各有七个罪证附件,因为很多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这些附件只发给省军级参阅,不再往下传达。

中共中央 1980年10月6日

由此推测,很可能这些“一打三反”中逮捕人、枪杀人的数字,就在这“七个罪证附件”中。谢富治长期担任公安部长,这些数字与他直接有关。王年一有特权能看到这些“只发给省军级参阅,不再往下传达”的档,所以得到这些数字并在他的书中引用。

“一打三反”是由当时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主持领导进行,由“公检法”判处死刑,被处死者不是由群众组织如红卫兵在“斗争会”上被乱棒打死的。也就是说,虽然不准上诉,没有经过正常的审判过程,但是既然政权所做,应该有一个文字记录,杀了多少个人应该是有准确数字的。

王年一书中只能用“数以千计”这样一个对死刑判决来说很是太含糊的数字,这不是因为当时没有记录,就是因为文革后的人也没有认为应该仔细统计。

另外,“数以千计”也远不是一个在数量级上准确的数字。从各地都大批枪毙人的密度来看,全国被枪毙的人不可能只是数千人。

至于这些数字为什么在文革被否定之后,仍然是“党和国家机密”,也是需要解释的事情。在1980年,邓小平胡耀邦主持为在文革中受害的人平反,但是他们不愿意让普通人知道整体情况,以免引起对整个制度和统治当局的怀疑,应该是原因之一。

横断面 II:顾文选被判刑

在上述“通知”中,写到顾文选“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是指他在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后受到的处罚。

《阳谋》是一本关于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历史的书。这本书的一个特点是,除了书面资料的引用,其中也包含了作者丁抒通过采访收集的第一手资料。

丁抒曾经访问了北京大学的“右派分子”黄继忠老师。他从黄继忠那里了解到的关于顾文选的情况,写入书中:

“鸣放”时,北京大学西方语言系讲师黄继忠曾主持召开控诉大会,由该系在肃反中无辜被斗争的学生顾文选等上台控诉。黄被打成“极右派”,送清河农场劳改。

顾文选成右派后,无处伸冤,天真地跑回杭州家里找妈妈。结果被抓回北京,判处五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他留在清河劳改农场“就业”,永不能回到社会。有一天,他去看望也在清河农场劳改的原来北大的老师黄继忠。对黄说:“我恐怕以后不能常来看你了。”

此时顾文选已经绝望,决定出逃。他设法逃到了苏联。哪知苏联更不把他当人,克格勃将他像畜生似的装进麻袋,弄到莫斯科审问,然后又送回远东,引渡回国。一九七○年“一打三反”中,顾文选被枪决。(《阳谋》,丁抒,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出版,330页,1995)

据丁抒的书,黄继忠老师也在1957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并且被“劳动教养”三年。他和顾文选在同一劳改农场,他和顾文选有过师生关系,而且他们也一起在北京大学被划成“右派分子”,由于这些原因,所以顾文选决定逃亡的时候,来向他告别。但是黄继忠当时并不知道这是告别。他后来听到顾文选被判死刑的消息,才知道顾文选来看他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决定要逃亡。当时,顾文选是来向他作长别的告辞的。后来这告辞成为生死的告辞。

黄继忠在1979年主持了给顾文选开的平反及纪念会。黄继忠毕业于燕京大学,1950年代是北京大学西语系的讲师,喜欢唱歌,业余当过北京市教师合唱团的团长。他在八十年代到了美国,曾在伯甯顿学院任教,有英文著述发表,后来退休。他在伯甯顿学院的美国同事和前房东知道笔者想要与黄继忠老师联络后,认真帮助查找他离开该校后的住址。但是其时他已经病重垂危。2001年,黄继忠去世。笔者没有能有机会访问他。这也在此提醒我们,经历过这一段历史的人们,在留下他们的见证词以前,就已经去世了。

对被划成“右派分子”的人分六类“处理”:一类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二类撤销职务,监督劳动;三类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四类撤销职务,另行分配;五类降薪降职;六类作“中右份子”处理,免于处分。(1957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规定》,转引自《大逆转》,159页,明镜出版社,香港,1996。)

对被划成“右派分子”的学生,不存在公职的问题,但是有学籍。对学生的处理有四类:开除学籍,劳动教养;保留学籍,监督劳动;保留学籍,校内劳动;免予处分。

处理分成六等及四等,对于控制被划成“右派分子”的人,是有效的方法。右派分子本来就是因为他们的思想,而不是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罪行”是不具体,不实在的。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提供了机会来收集他们的新的“罪行”。如果他们不服,就可以把他们为自己申辩的话和所谓“认罪态度”也当作新的“罪行”。这样,其他人就必须接受定罪,以免再被加重处罚。

当时身据高位、在报纸上发表言论后来又在报纸上被点名批判的“大右派”,得到的惩罚,反而比顾文选这样的大学生为轻。“第一号”右派分子罗隆基,原任林业部长,成“右派分子”后撤了职,但是仍然住在原来的大房子里,直到文革前夕去世。储安平原是《光明日报》总编辑,成为“右派分子”后被撤职,每月还有100元生活费。但是大学生“右派分子”,即使不像顾文选那样被判刑也没有被送去“劳教”,如果被开除学籍并在城里有个工作,每个月只有二十多块钱工资。对于这样的特别的处罚方式,也是需要加以研究的。

《北京大学纪事(1898-1997)》没有记载顾文选如何被“处理”,但是记载有别的学生被逮捕:

1957年7月27日,全校大会揭露和批判钱如平(数学系三年级学生)攻击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行,并当场宣布将其送交公安机关法办。(521页)

中国人民大学的女学生林希翎,曾经在1957年5月23日和5月27日,也就是顾文选讲话前两天和后两天,到北京大学演讲。林希翎后来被划成“右派分子”并且被判刑15年。据说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自布置了对林希翎的逮捕。

对于大学生作这种残酷的惩罚,配合了“切实纠正”所谓“温情主义右倾情绪”(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通知》强调了这一点。)

身居高位的五四时代的诗人郭沫若在《人民日报》(1957年7月7日)上发表诗作:“右派猖狂蠢动时,温情哪许一丝丝”。从文学的角度看,这样的“诗”根本就不像是“诗”。最重要的是,这种“诗”协助迫害,离开五四文学精神不知道远到了哪里。

而且,实际发生的事情,不但是“一丝丝”的“温情”都没有,而且用了非常恐怖的手段,那就是在学校发动同学老师“批判”“斗争”“右派分子”之后,又把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关进监狱或者送去劳改农场。顾文选就是其中的一个。

(待续)

文章来源:《黄花岗杂志》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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