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日电)台中市一家医学中心彭姓女牙医为病患做植牙手术,长时间将器械接触到患者口腔黏膜及嘴唇导致烫伤;台中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女牙医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中市一家教学医院彭姓女牙医师在99年4月间为罗姓病患进行上颚窦提升手术及植牙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运转的器械产生高热、长时间接触病患上唇及口腔黏膜,造成烫伤。
罗姓病患不久再到别家医院整形外科接受诊疗时发现,对女医师提出告诉。
台中地院审理期间,委托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认定是女医师不慎将产生高热的器械接触到病患嘴唇导致受伤;台中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判处女医师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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