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3日讯】刚才临沂市一文友听说飞骏要来山东旅行,居然郑重其事告戒我千万别带上狗?
我回答说飞骏哪有那条件,带狗旅行可是富豪级别啊?我只是个暂时能勉强维持温饱的贫寒书生。
文友继续说临沂可能要展开全市“灭狗运动”,尤其是“哈士奇”狗因长相像狼,一露面即格杀勿论?
因为山东枣庄发生了“疑似狼”伤人事件,据传已杀死一名4岁幼童和一位62岁老汉?
“哈士奇”狗因为长相像狼,所以成为率先屠杀对像。
…………
山东能否展开全省或全市“灭狗运动”不得而知,但飞骏此生却曾亲眼见识过几次“集体灭杀”狗群运动。就因为“疯狗”咬了人,就出动警力用枪和棍棒把全县或全镇的狗屠杀得一个不留?
飞骏对“发展中国家”的官富们豢养“宠物”行为一直很反感,尤其反感豢养奇形怪状的“宠物狗”,哈士奇也属宠物狗之列。那么多老弱妇孺看不起病住不上房上不起学,有了钱不去资助弱势群体却喜欢在“宠物”上摆谱炫身份,也许极端自私也许变态弱智,与“爱心”风马牛不相及。当然少女儿童养宠物例外。
反感豢养“宠物狗”并不等于就赞成大规模的“灭狗运动”?
无论是人还是动物,个体的错误和罪恶在所难免。但在未造成大规模危害情势下,诉诸“群体灭绝”的极端行动都是不理智社会行为,结果只能是利小弊大。
中国人从来都没有“同情弱势群体”的道德传统,面对强势唯唯诺诺姑息养奸;碰上弱势步步进逼驱牛入海;恃强凌弱因此成为中国人野蛮的民族劣根性。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文明高度的试金石。按照这一尺度,多数中华大国民依旧停留在野蛮层面。
数量急剧减少频临灭绝的狼在“导弹人”面前无疑是弱势群体。
对狼群实施“集体灭绝”应该是一个现代化大国最容易做的事情。
因为深信“狼吃人”的传闻,中国人碰见狼只要条件许可就格杀勿论。
因为传闻“疑似狼”杀死了两个人,就连“基本不吃人”的狗也不放过,动不动就搞些“集体灭狗”运动。
当某只狼或狗伤了人时,杀死几只或部分狼和狗可以理解,但实施“集体灭绝”就不是文明人的行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如果确然是哈士奇宠物狗杀了人,就应该严厉追究豢养者的责任,而不能让所有的无辜狗为官富肇事者顶缸。豢养恶狗的主人多数专横冷血。
毛中国时期,贫下中农打死人只追求凶手的责任;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某个黑五类若打死了人,当地所有五类分子就将被强加“阶级敌人反攻倒算”的莫须有罪名,面临集体批斗迫害。
中国人喜欢在没有任何反抗力的弱势群体面前显摆威风。
在动物世界里,并非只有狼才会伤人,连耕田的牛甚至猫一样能伤人,每年死于牛猫暴力的人数绝对大于狼吃的人数。
为何中国人喜欢对狼赶尽杀绝呢?
这是中国人的“怯懦”劣根性在做祟。
一是中国人深信“狼吃人”;二是群体对比狼是弱势群体,但当手无寸铁的人个体撞上狼个体时,多数人又立马转为“弱势”。
所以绝大多数中国人莫名其妙地害怕起狼来,并且怕得要命?
于是对狼赶尽杀绝就成为中国人的自发行为。
中国人因为怯懦和恃强凌弱,当有竞争力的个体沦为弱势群体时,就必欲“集体灭绝”而后快。
狗的力量虽然不如狼,但常常也能挑战个体人的权威,所以某只狗若咬死了人,就很可能给当地的狗群招来灭顶之灾。
猫和狗都是狂犬病毒携带者,你被疯猫咬了只能怪自己不走运,但若被疯狗咬了就很可能酿成集体灭狗运动。
生命比中国人值钱百倍的欧美人在想方设法保护狼;我们却因偶尔见到一只“疑似狼”就展开全市灭狗运动?
多数中国人的“怯懦”和贪生怕死不但表现在对狼和狗的“集体灭绝”方面,还表现在对西人热衷的“个体冒险”行为畏而远之。不但少有中国人个体挑战珠峰、南极和北极;甚至连拳击运动都没入门?
平素贪生怕死的中华大国民,在人类文明史上却付出了远超世界各民族的生命代价。
且不说历史上那几次近乎人口灭绝的自相残杀内战,仅和平年代三年大饥荒时期就活活饿死了三千七百多万人;几年后的文革又整死了近千万人(叶帅说一共整了一亿人,整死两千万,浪费八千亿人币)。
贪生怕死的群体往往最难逃避生命灾难!
其实“狼吃人”的思维定式仅仅是中国人的传闻。狼通常情况下不会主动攻击人,只有饥饿的群狼才容易伤人。
问题是现代化都市和信息乡村有“饥饿的群狼”吗?
飞骏的童年时期山村到处是狼,一到夜晚饿狼的嗥叫声此起彼伏,可从没听说过哪个山村有狼吃人的现象。
鲁迅小说《祝福》里的祥林嫂儿子到是被狼叼去的?
不过那是小说。
草原是群狼的天下,草原牧民很多独家而居。如果狼真个以“吃人”为职业,那些牧民还能活下来吗?
因为“疑似狼”伤了两个人,就连像狼的狗也要“集体灭绝”吗?
那些毒大米、地沟油、三聚锖氨奶粉、染色面粉、矿难、建筑工自由落体……每年要致死多少人?那么大的生命伤害我们无动于衷,却因为“疑似狼”伤了两个人突然想到“关爱生命”来?酝酿起“集体灭狗”运动了?
这个民族是不是太搞笑了?
特色中国为何总喜欢本末倒置?
前几天看见一个搞笑帖:说她姨妈家有只猫像极了豹子,万一被枪毙了怎么办……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