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厂火警夺4命 厂长判刑

【新唐人2012年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5日电)新北市某面包工厂陈姓负责人被控私接延长线,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警,不仅儿女遭浓烟呛死,还导致2名邻居命丧火窟。板桥地院日前依过失致死罪,判陈1年2月徒刑。

根据检警调查,现年46岁的陈男从民国97年9月起在新北市新庄区经营一家面包工厂,98年7月7日凌晨打烊后外出吃消夜时,工厂后方加盖的铁皮屋约在凌晨3时左右因电线走火引发火警

由于铁皮屋为面包烘焙区,由木头搭建、墙壁附着油渍,现场还堆放蛋糕盒等易燃物,火势延烧后一发不可收拾,工厂窜出大量浓烟和火舌。

陈男9岁的儿子、8岁的女儿及庄姓同居女友,当时正在店家2楼住房睡觉,因室内密闭、排烟不良,当场被呛到昏迷。消防人员获报冲入火场救出3人,庄女一度命危,送医急救后捡回一命,2名孩童则回天乏术。

根据法院判决指出,这场大火也波及隔壁一家印刷装订厂。由于火势猛烈窜烧,住在印刷厂的谷姓老夫妇来不及逃生,命丧火窟。

检方侦办时,陈男否认有过失,辩称火灾发生前电器都正常,且睡前都会注意电源是否关闭;但消防局勘查现场,发现起火处的电源配线有通电熔痕,研判是延长线短路引发火灾,检方将陈男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陈男私自配置电线线路、未随时注意用电安全才酿成火灾,审酌他事后否认犯行、且至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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