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30日电)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鉴于身心障碍者平均退休年龄较早,将提案修改劳工保险条例,降低身障者退休年龄为50岁,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的劳工代表不得低于1/2。
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副处长邓明斌回应指出,劳保有针对所有人规划提早请领劳退年金之机制,最多可以提早5年,针对不同的失能,也有失能年金,且有加给眷属补助,若只让身障人士早退,有公平性问题。
台联党团上午召开记者会,主张降低身障者退休年龄,基本工资应上调到新台币2万5000元。党团总召集人许忠信说,目前劳工退休年龄为65岁,但身障者因体力因素,平均退休年龄52.8岁,应修法降低身障者退休年龄。
残障联盟常务理事吕鸿文说,对于身障人士来说,因提早老化,50岁时身体状况已难以负荷工作,修法让身障人士可以选择早退,是多一层选择;他认为,身障者若可撑下去,会撑着继续工作,年资久的退休条件当然比较好。
邓明斌在记者会中表示,劳保有针对所有人规划提早请领劳退年金之机制,最多可以提早5年,也有失能年金,且有加给眷属补助;其他族群,包括重症、原住民也都要求要提早退休,若只让身障人士早退,有公平性问题。他说,台湾的最低劳退年资是15年,已相对宽松。
对于台联要求“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中劳工代表不得低于1/2,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蒨蒨说,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是参考各国的做法,由劳方、资方以及公正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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