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务期于3年内完成各项法规及行政措施检视及修正,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提升妇女人权。
陈(冲)下午主持行政院性别平等会议表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经总统公布,自民国1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台湾继两公约施行法后,依照国际公约,所制定的国内施行法,展现台湾与国际接轨,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决心。
会中通过“性别平等大步走-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计划”,陈(冲)说,计划内容包括讲义编纂、师资训练、全国公务机关法规人员及业务人员训练,法规及行政措施检视等。
他表示,性别平等处依期程积极推动法规及行政措施检视宣导训练及审查工作,请各部会及地方政府配合办理,务期于3年内完成各项法规及行政措施检视及修正,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提升妇女人权。
陈(冲)说,为使性别观点融入政策计划拟定过程,提出更周延创新的政策愿景,性别影响评估机制实施2年多以来,应再与时俱进,落实性别影响评估功能于政府各项施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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