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机密公文 扁涉侵占遭诉

【新唐人2012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台北21日电)特侦组侦办前总统陈水扁涉侵占国家机密文件案今天侦结,依刑法隐匿公务员职掌文书、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等罪将他起诉;检方考量文件并未外泄,建请法院依法量处适当刑责。

检方指出,陈水扁在民国97年3月总统大选后,为继续掌握担任总统时取得的公文及机密资料,做为私人用途,竟指示幕僚,将执政8年期间国安会、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及调查局等单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数打包运往位于台北市馆前路的卸任总统办公室。

检方查出,陈水扁侵占、隐匿文件数量高达1万7375件,其中3419件属国家机密;由于公文数量庞大,检方侦办时,历经8次启封证物程序、33个部会协助会勘、讯问相关证人43人次,并到台北监狱就讯扁16次。

检方指出,陈水扁供称文件看完都交由幕僚处理,他个人不清楚;并说总统有权销毁这些文件,拥有处分权,不构成侵占。

但检方传唤相关单位人员作证,指相关文件具公务性质,不能挪为私用;且据总统府文书处理手册及相关法规,扁卸任后应将文件缴回原发单位,因此认定陈水扁说法不足采信。

检方调查认定,陈水扁侵占、隐匿文件,是为日后撰写回忆录及用作自身所涉诉讼案件答辩依据,同时搜集相关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证,以转移舆论焦点;其中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证称,陈水扁曾特别针对前总统李登辉所涉新瑞都案、国安密帐案等案件,要求提供原始调查笔录等资料。

检方上午侦结,认为陈水扁时任总统时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竟侵占、隐匿国家公物,且数量庞大,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等危害甚钜,依侵占公物、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文书及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等罪嫌起诉。

检方认为陈水扁犯后饰词卸责,还诿过给幕僚尤无可取,原应从重量刑;但考量资料并未外泄,未酿成实害,因此建请法院量处适当刑度。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