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被指薄女郎 状告壹传媒恐索天价赔偿

【新唐人2012年6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大陆著名女演员章子怡,11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及《壹周刊》的出版公司及总编辑,要求法庭颁令禁制一报一刊继续发布有关诽谤报道,其中包括“陪睡”、“禁出境”、“被调查”等消息,并向她作出赔偿。有法律界人士指,以章的收入及曝光率,一旦状告成功,赔偿总额相信是一个天文数字。

晋身国际影坛的章子怡指称,两星期前被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及《壹周刊》接连诽谤,诬指她卷入薄熙来案件,又指她遭禁止出境,对她构成严重诽谤;而有关虚假消息亦随即被世界各地传媒引用。

6月11日,章子怡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其聘请的香港律师Haldanes及资深大律师鲍永年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列举了被告报导中的多处诽谤及侮辱性报导。

章子怡指出,今年5月29日,香港《苹果日报》首先在其中国新闻版,刊登一篇诽谤她的文章,标题为“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卖肉’受查禁出国”,报道内容引述在美国营运的中文网站“博讯新闻网”,指原告卷入薄熙来案,遭中央调查组问话及禁止出国。此外更指原告长时间与多名大陆高官及富商有巨额性交易。同日,《苹果动新闻》及台湾《苹果日报》亦刊登了内容相同的报道。

两日之后,《壹周刊》在5月31日出版的第1160期,又刊登一篇题为“爆收肉金7亿传禁出国章子怡失约康城”的报道,对原告作出与上述《苹果日报》报道相同的失实指控。上述报刊报道,亦同步在壹传媒网站持续发布。

香港《东方日报》引述法律界人士黄国桐称,此次被指诽谤的内容涉及女星最重视的贞节问题,而章子怡的收入及曝光率令其个人影响力足以登上《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因此,黄分析,章子怡要求诽谤者赔偿的经济损失,再加精神损失,必定是天文数字。

章子怡在入禀状强调,上述的报道属严重诽谤及侮辱,其内容全部不是事实,会令读者误以为她是娼妓,与高官富商性交易来赚取巨额金钱,且因此而被调查和禁止出国。章指称这些失实指控,已对她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并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

与此同时,6月11日,章子怡也通过美国律师Glaser Weil Fink Jacobs &Shapiro LLP正式起诉在北美的中文网站博讯,欲追究该网站违背基本新闻报导原则,仅凭一封来源不明的匿名信便不负责任地发布侮辱诽谤当事人报导的行为。

5月28日海外中文网博讯首发消息透露,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曝光章子怡与薄熙来、徐明自己等大官富商进行性交易。《苹果日报》转载了博讯网上的报导,指章子怡与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有关,并已经被有关调查组问话及禁止出国。

章子怡团队发表公开信,形容有关报导是“居心莫测的诽谤”。但博讯继续报导,指章高调否认,并威胁起诉香港《苹果日报》,反而引来澳洲新闻网、美国福斯新闻网、英国每日邮报等国际媒体大幅报导,其中更包括著名美国杂志《纽约客》,使得这一争议事件迅速传遍全球。

壹传媒除经营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之外,亦有出版台湾《苹果日报》,以及营运上述两报一刊的网站,和港台两地的《苹果动新闻》手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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