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基地台频败诉 电信业叫屈

【新唐人2012年7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江明晏台北24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一项判决指出,电信业于大楼设置基地台,须取得所有顶楼住户同意。业者表示,这样的判例会影响往后基地台设置规则,产生更多不透明的空间。

北市“富阳名厦”管委会未取得顶楼屋主同意,将楼顶天台租给三家电信业者架基地台,顶楼屋主提告诉请恢复原状,电信业者两度败诉,确定必须迁离。

电信业者指出,电信法明订,管委会可代表大楼区分所有权人,只要取得社区管委会同意即可设置机房;国内电信业者向来以此方式于大楼建设基地台。

但法官认为保障住户权益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层级在电信法之上,判电信业者败诉。电信业者说,此类败诉的案例相当多,造成基地台设置卡关,冲击台湾电信业,基地台“一盖一拆”往往消耗双倍成本。

不愿具名的电信业高层指出,管委会的角色就像是一国之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做出决策,管委会也有代表住户决定的角色。他说,“难道通过无线基地台的法案,也要全民全数通过才可行吗?”,台湾宽频建设的未来发展恐受影响。

电信业者指出,这样的判例后果严重,未来不只基地台架设更困难,还会让原本透明的基地台设置作业,成为有心人士操作的空间。

亚太电信表示,目前仍会按照既有电信法规、以“取得管委会同意”方式操作。如有顶楼住户抗议,将提报电信协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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