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贪污案 二审仍重判

【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法官贪污案,今天依贪污等罪,分别判处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陈荣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

特侦组“正己专案”查出前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审前立委何智辉涉铜锣征地弊案及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涉嫌透过邱茂荣、邱创舜等人牵线收贿,因而改判何智辉、张炳龙无罪。

法院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陈荣和18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褫夺公权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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