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营建署今天表示,内政部通过“民间兴办社会住宅申请审查办法”等 3项社会住宅子法草案,赋予民间兴办社会住宅法源依据。
营建署表示,内政部16日部务会报通过由营建署所提“民间兴办社会住宅申请审查办法”、“社会住宅经营管理评鉴及奖励办法”及“政府接管民间兴办社会住宅办法”等3项社会住宅相关子法草案。
营建署指出,这次通过社会住宅相关子法,是依据“住宅法”授权订定,作为民间兴办经营社会住宅,从申请兴办应备资料文件,政府受理应审查项目、程序,到核准社会住宅营运后,以书面及实勘方式对经营者予以评鉴。
此外,对经营者因故无法继续营业,为确保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权益,政府应实施接管相关作为的法源依据。
内政部表示,订定的社会住宅 3项子法,以民间兴办的社会住宅为对象,至于相关配套措施,将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因财政与社会环境不同,另依“住宅法”授权自行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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