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蓝姓男子被妻子指“命格不利娘家事业”配合假离婚改运,不料事后妻拒复合还讨赡养费。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两人婚姻关系存在。
法院判决指出,家住嘉义的蓝男表示,他与黄女在民国98年结婚,两人婚后感情融洽。因岳父经商资金调度发生困难,他除了资助对方,也因为被妻子指“命格不利娘家事业”而答应配合假离婚,等贷款通过后再复合。
蓝男信以为真,上网下载离婚协议书,且为了营造有2名证人见证离婚的假象,他还盗刻父亲、黄女姊姊印章及伪造签名,去年情人节和黄女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不料蓝男表示,他事后发现,黄女贷款解决后竟拒绝复合、避不见面,还拿出离婚协议书要求付赡养费新台币200万元,才惊觉被女方利用。蓝男提告主张两人离婚无效。
黄女辩称,两人个性不合,婚后常争吵而协议分手,于是谈好赡养费等条件后离婚。两人若是假离婚,何必在协议书约定要给她200万元。
但法院二审认定,两名证人并未真的见证两造有意离婚,不具备离婚时2名见证人的法定要件,判决婚姻关系存在。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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