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偿金杀台谍 2男判无期

【新唐人2012年8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因间谍案遭大陆逮捕入狱的蒋仁曦回台后获政府补偿金,却遭狱友劫财害。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判其中2名被告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生前专卖考古题、被喻为考古题始祖的蒋仁曦因经商失败,被军方吸收赴大陆担任间谍,遭逮捕入狱,他于民国96年间获释返台后,领到新台币820万元补偿金

蒋仁曦在大陆服刑的狱友洪睿志得知后,伙同余顺明和蔡闵州于97年间,拿水果刀潜入蒋的住处,要胁蒋交出提款卡和密码,提领蒋仁曦银行账户款项。

判决指出,洪睿志拘禁蒋数日后,因担心犯行曝光,与余顺明以绳索勒毙蒋,再用绳索缠绕被害人并绑上水泥空心砖,弃尸淡水河中,且继续提领被害人银行账户,得手上百万元。后因被害人尸体在芦洲地区环堤大道旁淡水河边的沙洲被发现,警方循线查获洪睿志等人犯案。

先前洪睿志被判死刑、余顺明被判无期徒刑,蔡闵州判刑8年。更二审认为,洪、余两人互咬是对方提议人,难以认定洪是首谋,改判洪睿志无期徒刑;余顺明仍判处无期徒刑。蔡闵州也因证据无法证明他有强盗犯意,改依妨害自由罪,判他3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前审认定,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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