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保智财权 再谈文化协议

【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特稿)“请他们(大陆)先把台商智财权保护好、付清每首台湾歌曲在大陆KTV的版权税,再来谈文化协议吧。”1名主管两岸事务官员点出两岸对文化协议期待的落差。

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表示,除非有非常实质意义的内容,目前没有考虑签署两岸文化协议,但希望两岸在思想上做更多真诚的交流。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晚间表示,两岸在文化领域的各项交流已相当多元且深入,且有关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及智慧财产权等问题,两岸政府部门已建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机制,作后续的业务沟通。

不愿具名的官员指出,大陆目前视“文化”为一种武器;若两岸未来真要谈文化协议,前提应该着重如何保障台湾企业的智慧财产权,“否则实在没有签署的必要”。

官员又说,两岸虽签有前述两项协议,目前执行起来仍有相当程度的困难。

警察大学公共安全系副教授董立文也认为,两岸对于文化协议的出发点差异太大,可谓南辕北辙。

他分析,大陆对于文化协议的期待是改造“台湾认同”成为“中国认同”;台湾政府要的却是对等交流、避免产品遭大陆盗印盗拷、保护文化产品的智慧财产权等,并期待媒体单位在对岸落地、开设分社。

董立文指出,大陆方面盼与台湾签署文化协议,祭出形同“以民逼官”的策略,在出版业、影视业方面,频频向台湾民间企业招手、提供诱因。他观察,前述来自企业界的压力确实存在于台湾社会,政府对于相关的压力恐怕“很难挡”。

台大政治系教授包宗和则说,两岸文化协议若仅是“口号式”的协议,将显得太空泛而毫无意义。

他强调,文化交流涵盖范围甚广,包括媒体、出版、文字传播、艺术表演等议题;两岸讨论相关内容前,政府应该思考双方欲签署或合作的部分“有没有交集”?

此外,他建议,若展开相关谈判,我方也该要求陆方,在大陆网路上开放台湾的网站、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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