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台南高分院庭长杨明章及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詹骏鸿因疏失,损害被告权益;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今天惩处2人。
詹骏鸿审理某案件时,误将一审“不得易科罚金”的判决向上诉人表示“得易科罚金”,并暗示上诉人撤回上诉。法官评鉴委员会经决议,9月初报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审会,并建议记过2次。
杨明章判决某案件时,未依法减刑,导致被告已执行的刑期超过减刑后的宣告刑,司法院长赖浩敏依职权提案人审会议处。
人审会于法官法施行后,今天首度作出处分,对詹骏鸿、杨明章作成书面告诫的警告处分。
司法院指出,杨明章所涉案件受命、陪席法官都已退休,审判长杨明章事后坦承疏失,愿接受处分,且除本案外,平时表现尚称良好等,决议免除他庭长职务并对他作出书面告诫的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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