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隐匿公文 叶盛茂判1年4月

【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遭控将扁家洗钱情资泄漏给扁,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隐匿公文罪判处叶1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调查局于民国95年12月间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97年1月18日又收到相关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将情资泄密给前总统陈水扁;叶盛茂又涉嫌在检调侦办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案件时,将搜索情资告诉柯建铭。

高院去年以隐匿公文等罪合并判处叶盛茂6年徒刑,其中泄密部分已入狱服刑,并于今年9月13日假释出狱。最高法院将隐匿公文部分发回更审。

法院一审时,将叶隐瞒情资部分依图利罪判处8年6月徒刑,泄密部分判处叶2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时,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月徒刑,泄密部分仍判2年6月徒刑。

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于更一审审理时坦认犯行,承认错误及悔悟,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1年4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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