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最长 友达前主管判3年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旧金山20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联邦法官对违反反托辣斯法的友达光电前高级主管陈炫彬和熊晖判处3年徒刑,为反托辣斯案历来对外国人判处的最长刑期,判决出炉后2人在庭上不发一语。

“华尔街日报”(WSJ)报导,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伊尔斯顿(Susan Illston)同意友达前总经理陈炫彬和前执行副总经理熊晖非常恶劣,对美国商业造成逾2亿美元影响。她说:“这是严重且影响深远的阴谋,对美国市场带来巨大的金融后果。”

友达前高级主管陈炫彬和熊晖皆被判处3年徒刑、罚款20万美元。2人的律师曾要求减少刑期,说2人在台湾商界备受尊敬,还自愿返回美国进行司法程序,但法官坚不减刑,并下令2人11月30日服刑。

前司法部反托辣斯官员泰萨肯(John Terzaken)说,3年徒刑是有史以来反托辣斯案对外国公民判处的最长刑期。

陈炫彬和熊晖在法庭上拒绝发表个人意见。法官认为他们“做出不当选择和错误判断”,法官宣判时,2人一动也不动地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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