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路权 新北交通执法

【新唐人2012年9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29日电)为建立行人路权观念,新北市警局10月1日起,将在市区车站、捷运站周边及易肇事路口,每天编排员警执勤,取缔告发。

新北市警局表示,“还路于民”的交通执法,包括不礼让行人优先通行、行人穿越道停车、汽机车行驶行人穿越道、行人任意穿越快车道等违规。

警方说,许多外国观光客,无法忍受台湾的交通乱象,常遭车辆逼迫,甚至乱鸣喇叭惊吓。

警方表示,这次的宣导与执法取缔,主要是实现道路正义,建立礼让文化,以免让行人成为弱势族群。

第一阶段自10月起,在市区车站、捷运站周边及易发生行人事故的路口、时段,每天编排员警执勤、宣导。第二阶段自11月起至年底,加强取缔、告发。

交通警察大队表示,行人穿越道是行人专属路权,行人有绝对优先通行权,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时,无论有无指挥或号志,车辆都应暂停,礼让行人通过。

若汽机车强行进入行人穿越道,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惊吓、后退、停等,违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警方说,除驾驶要守法,行人也应遵守交通规则,应走于人行道或靠边走,不可任意穿越分隔岛、双黄线、护栏路段,及3个快车道以上的单行道。

尤其,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道,行人应由上述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道路穿越,违者可处3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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