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男子萧文典、石坤彦以假车祸方式掳女上车想性侵,但被害女子机警逃脱。最高法院日前将2人分别判刑10年2月、10年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萧文典去年9月21日晚间饮酒后,开车搭载石坤彦行经高雄市左营区某陆桥时,刻意追撞1名骑机车经过的女子,并将她强推上车。
女子遭强推上车后,改由石男驾驶。萧男见女子试图开启车门逃走,以电击棒电女子颈部,又喂食女子不明药剂,但女子将药丸咬碎、趁萧男不注意时吐出。
萧男见女子仍试图开车门,就用手铐铐住她。女子随后诓称“我知道你们要对我做什么,至少要找个地方吧”,萧男以为女子已就范,指示石男开往市区找寻适当的犯案地点。
判决书指出,石男开往某交流道时适逢警察临检,被害女子趁石男摇下车窗接受盘查时大声呼救;萧文典、石坤彦当场被警察制伏逮捕。
均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2人在法院审理时都否认犯行,但一审不采信,依携带凶器以药剂共同强制性交未遂等罪将萧男、石男分别判刑10年2月、10年。
法院二审认为,萧文典、石坤彦的犯罪手法使被害女子无从防范,对社会治安及妇女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及恐慌,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远大于一般强制性交罪,若非女子机警并幸得警员临检获救,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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