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镇市长涉恐吓 一审判10月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4日电)桃园县平镇市长陈万得涉嫌介入建商恐吓案,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判刑10个月。全案可上诉。陈万得表示,会上诉争取清白。

法院指出,谢姓建设公司负责人在民国96年10月间因投资建案,向蓝姓男子借贷近新台币1亿元,后因资金调度出现问题,提出希望以建案移转等方式处理。

后来因为谢姓负责人表示,陈万得也有投资建案4000万元,要求蓝姓男子能代偿款项或是房子折价卖给陈万得,双方谈判破裂。谢姓负责人为逼迫蓝姓男子答应,指派有前科的男子到建案工地前撒冥纸,毁损对方名誉。

判决指出,谢姓负责人、陈万得等人前往协调债务,其中有人出言恫吓,导致蓝姓男子与房屋承销人员心生畏惧。

全案经法院审理,法官以陈万得等人涉及共同恐吓,危害被害人安全,判陈万得10个月徒刑。

陈万得在得知判决后强调,他与原告、被告都是相识多年朋友,原本只是借贷朋友金钱,后来无端卷入他人纠纷,不但求偿无门,他才是受害者;会继续上诉,争取个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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