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20岁陈姓男子不满向父亲要钱不成遭叨念,持刀刺伤父亲并以扳手敲其后脑杓。最高法院今天判处陈男17年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原本在位于澎湖县马公市亲戚经营的汽车修护场工作,但工作1年多后离职,去年4月8日返回台南地区住处。
陈男父亲得知他返台前未将澎湖县马公市的住处门窗上锁,并认为他多日未与家人联系,整天无所事事,责备他一番后,将他的机车钥匙拔去,要求他交代人生计划等。
判决指出,陈男因而怒火中烧,持水果刀猛刺父亲右前胸、左大腿等部位,再以扳手敲打父亲的后脑勺,喝令父亲交出钱财,得手新台币3万700元。陈男随后打电话叫救护车并骑车逃逸,陈父经急救,幸免于死。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杀人犯行,辩称自己当时与父亲扭打,他不清楚刺向父亲何部位,也不清楚刺了几刀;陈父则称自己自愿给陈男钱。
法院一审不采信陈男说法,将他判刑17年6月。
法院二审认为,陈男于父亲无任何可供防御、闪躲等物品的屏障保护下,直接持水果刀刺向父亲前胸,深及肝脏及胸腔,用力甚猛,杀人决意甚坚。
法院审酌陈男犯后未见悔意,反利用父母爱子之心,勾串父母。考量爱子心切的陈男父母于侦、审时一再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且陈男行凶后也通知救护单位等,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罪、加重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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