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0日电)农委会农粮署今天公布第3季抽验253件市售包装米结果,有44件等级品质或米种等标示不实,若限期未改善,最高罚新台币20万元。
农粮署副署长陈建斌指出,依粮食管理法规定,市场销售的包装米,应明确标示品名、品质规格、产地、重量、碾制日期、保存期限、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且包袋上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
他说,今年第3季计抽检253件,检查结果,标示部分有21件与规定不符,品质部分有28件内容物与包袋标示不符;共开出42张限期改善通知书及2件裁处书。以44张开单数计算,不合格率逾1成7,近2成。
其中因是累犯,遭3万元罚锾处分的商品为中兴CAS台湾好米(热损害粒超过),及金农米台?一等寿司米(白粉质粒超过)。
他说明,抽验件数中,有13件标示米种,检验发现内容物米种与标示不合的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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