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假释出狱的陈男涉嫌佯称租屋,趁机以胶布蒙住女房东的眼、嘴及四肢并猥亵胸部、搜刮财物。板检今天将陈男起诉、求刑11年。
根据板桥地检署公布的起诉书指出,陈男在民国82年间,因惩治盗匪条例案件,遭判无期徒刑确定,他在96年间获假释出狱。
陈男在今年9月间在新北巿中和地区看见出租店面广告后,多次勘查现场周围情形,并在10月1日上午8时左右,打电给女房东佯称欲租店面要做汽车零件销售,并约好1个小时后见面看屋。
陈男带着腰包(内含胶布、美工刀、手套)赴约看屋,他在最里面的房间时,假藉房间窗帘有瑕疵,把女房东骗到房里,从后方熊抱摀住女房东嘴巴并喝令,“不要叫,我只是要钱而已,不会伤害你”等语,再以胶布蒙住女房东的眼、嘴及四肢后,走到大厅关闭铁卷门。
陈男折返回房时发现女房东在挣脱,立即将胶布重新捆绑,女方当场哀求说,“难道你都没有妻女吗?”,陈男答称,“不要啰唆,再啰唆我就将你性侵”等语并割破女方衣物,猥亵胸部、搜刮财物后离开。女房东自行脱困后,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拘提陈男。
检方侦办期间,陈男供称是不小心碰到被害人胸部,但被害人指证,当时陈男有说,“要摸一下你的胸部”。
板桥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认定陈男犯案明确,审酌他竟在假释期间再犯重罪,且犯行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重大伤害及阴影,依强盗及强制猥亵等罪嫌,将他起诉,建请法院量处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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