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3日电)监察院说,旺中并购案历时长达1年8个月,起因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没有制订媒体并购规范,今天通过纠正NCC。
监院今天通过监委吴丰山提案,纠正NCC。吴丰山说,合理限制媒体集团规模,避免言论集中化,是民主先进国家共识和作为,但NCC成立6年半,未完备媒体并购规范准则,以致于审理旺中等案,逐案审断,见招拆招,“自陷里外不是人,动辄得咎窘境”,主管机关失职。
纠正案文说,旺中案,NCC前副主委陈正仓、前委员翁晓玲、钟起惠3人自行回避,“于情可悯,于理可喻,但于法未合”。
纠正案文说,NCC成立至今,委员自请回避有76次、112人次,NCC并未就委员自请回避的理由建立明确规范及惯例,“部分委员任意曲解法令意旨,规避案件审理,有负国家名器及人民所托,难令人信服”。
纠正案文说,旺中案3名委员自行回避,另4名委员虽然还是可以依法审查,但已失多元性及客观性,若再有1名委员自行回避,就形同拒审旺中案,罔顾人民权益。
吴丰山认为,NCC是独立机关,委员任期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对义务是忠诚客观执行职务,抗拒各方压力、干扰并接受检验;独立机关应是公共利益守护者,不应只在形式上召开公听会,也不能只被动依赖业者提供的资讯。
纠正案文认为,旺中案审理长达1年8个月,与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行为有效能、内容明确、应守诚信原则不符,更因为审理时程冗长,加深正反意见僵持,徒增社会猜忌对立,伤害政府公权力,难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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