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9日电)溺毙案家属国赔胜诉,被判赔偿的苗栗县府主张农委会水保局共同负担赔款。水保局台中分局说,无卸责之意,但管理单位是县府。
1名陈姓高中生民国96年前往苗栗县新店溪亲水公园游玩,因踩踏石块时失足滑落深潭溺毙,家属请求国家赔偿,最高法院今天判苗栗县政府赔偿新台币234万多元,全案定谳。
水保局台中分局重申,已移交县府管理,该段水域为野溪,沿线已施作警语标示,因法官在意的是管理,但已非由水保局管理,无卸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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