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南投县长李朝卿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经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内政部依法停止李朝卿县长职务,今天起生效。
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县(市)长因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者,应停止其职务。李朝卿今天因案遭声请羁押获准,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停止其职务,依照规定,由南投县副县长陈志清代理县长职务。
内政部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2项规定,因羁押被停止职务的人员,经撤销羁押或释放时,在任期届满前,得准予先行复职。
因此,当李朝卿被羁押原因消灭并释放时,内政部也会依法予以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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