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遭羁押 内政部依法停职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南投县长李朝卿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经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内政部依法停止李朝卿县长职务,今天起生效。

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县(市)长因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者,应停止其职务。李朝卿今天因案遭声请羁押获准,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停止其职务,依照规定,由南投县副县长陈志清代理县长职务。

内政部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2项规定,因羁押被停止职务的人员,经撤销羁押或释放时,在任期届满前,得准予先行复职。

因此,当李朝卿被羁押原因消灭并释放时,内政部也会依法予以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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