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30日电)庄姓员警因故被列管不得执行携枪勤务后,7月间窃枪外出,辩称要用来自杀。板桥地检署今天依枪炮、贪污等罪将他起诉。
板桥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庄姓员警在4月9日警方执行跟监搜证勤务时,涉嫌前往现场对嫌疑人泄漏跟监勤务,告知跟监的侦防车号,被警方列管不得执行携枪勤务。
检方指出,庄男在7月1日上午,趁派出所同僚员警忙于其他勤务,涉嫌窃取警用手枪、弹匣和子弹24发后外出;员警当天晚间清点枪械时,发现短少通报,经调阅监视画面后,发现是庄男所为。
警方派员四处搜查,隔天下午在台北市万华区找到庄男,将他劝回警局,缴回枪械。庄男侦讯时坦承窃取警用手枪,想要自杀,警方依窃盗等罪移送法办。
检方侦办后,认定庄男偷枪的行为并非单纯窃盗,而是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窃取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罪,将庄男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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