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证券法,美国对中资相关会计公司提行政诉讼

【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 (美国之音电)

证交会认为这些会计事务所违反了证券交易法,以及《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Sarbanes Oxley Act)。后面这项法案是在安然公司(Enron)财务诈欺案爆发之后,由美国国会通过。

这几家公司分别是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及香港的成员德豪大华(BDO China Dahua Co. Ltd.),德勤(Deloitte)、安永(Ernst & Young)、毕马威(KPMG),以及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

美国证交会的声明表示,过去几个月来证交会一直试图从这些会计事务所取得9家正在接受诈欺调查的中国公司的资料。这9家公司都在美国上市,但会计公司拒绝配合调查。根据证交会的文件,今年2月起便已经开始向上述几家公司要求稽查,但未获得配合。

美国证交会的执法部主任罗伯特.库扎米说:“只有取得这些外国上市会计公司的工作文件,证交会才能检验它们审计的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免于会计诈欺的危险。而进行审计的事务所若不能依法提供相关工作文件,将面临严厉制裁。”

《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第106条规定,为外国公司“发表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或是进行中期财务检讨”的会计事务所,如果故意拒绝接受稽查,则是违法。受到美国证交会控告的这几家会计事务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禁止他们提交这些文件。

一名行政法官将在300天之内安排听证并且决定对这些事务所进行何种程度的制裁。

今年稍早,美国证交会已经对德勤在上海的德勤华永进行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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