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艾:公民维权抗暴 从杨佳到刘大孬

【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官逼民反,在个体和群体反抗事件日益频发的中国,民众与中共政权之间的冲突几乎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和平转型自然是代价最小、最令人期待的变革方式,但是公民使用暴力奋起反抗暴政的行动,也是我所支持的。当个体的私有财产、人格尊严和生命受到公权的严重侵犯时,自卫抗暴就成为一种天然的权利。

杨佳怒斩警察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句曾在网路上广为流传的话出自2008年轰动一时的上海袭警案案犯杨佳之口。这也是反映中国官民矛盾激烈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资料记载,2007年10月5日,杨佳正在上海旅游,骑着租来的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受到巡逻民警盘查。当杨佳质疑警察没有合法理由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时,他被警察粗暴地带到了派出所,并在那遭遇七八个警察暴力殴打。杨佳被释放回北京后,曾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但并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处理结果。网路上曾传言杨佳被警察打坏了生殖器,身心遭受重创。2008年7月1日,再次来到上海的杨佳手持一把刀走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愤怒地手刃正在办公的警察,最终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伤。杨佳被捕后,其母王静梅曾一度处于“失踪”状态,原来是被官方化名“刘亚玲”关押在精神病院。最后,杨佳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被执行了死刑。

官方与民间对杨佳杀警的评价呈现为极端对立的两极。官方称之为“毫无人性的暴徒”,而众多网民则赞其为“中华民族的英雄”,将其杀警行为视为“为民除害”。

有网友这样分析杨佳的行为:“老百姓买不起房,有没有怨气呢?老百姓得病不敢进医院,有没有怨气呢?上学说起来是义务教育,但杂费却涨高了,老百姓有没有怨气?在国内有部分个人拥有6套以上的房子,或个人修建高档大面积住宅,凭什么个人占有大面积的国土;并提高房价、推动物价通胀,老百姓有没有怨气呢?政府忽悠老百姓,商人忽悠老百姓,老百姓忽悠谁啊?受苦受难的还是老百姓,老百姓是谁啊?是政府的基础,是商人的衣食父母啊。时间长了,就积累双方的矛盾,矛坚强了就会伤人的。”

评论人士认为,杨佳是被中共逼出来的,如果没有中共的暴政就不会有杨佳这样的英雄平民,这就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受审判的应是中共当局,而不是杨佳。

2008年9月网上出现一份《关于特赦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的征集签名信,希望能挽救杨佳的生命。作为该建议书的起草人、联署签名发起者的古川认为,杨佳是在行使公民反抗暴政的权利,不应该被判死刑,所以2008年9月他起草了要求当局特别赦免杨佳的建议书,大陆维权人士李智英参与了修改并最终定稿。古川先通过邮箱征集首批联署人随后通过网路公开广泛征集签名,最终征集到近5000 人签名。之后,他将附上近5000人签名的建议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发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古川表示,当局并没有采纳该建议,还是对杨佳执行了死刑,令人遗憾。后来由于他本人也参加了联署签名,遂被北京警方向他当时所供职的单位成都传媒集团《国家历史》杂志社(现更名为《看历史》)施压,致使他遭单位解聘。他说,由于当时起草和征集签名的过程都是保密进行的,所以当时警察并不知道他是发起者,否则可能所遭遇的后果会比丢失工作更严重。

2008年7月,经济学家何清涟女士曾刊文指出:“目前所谓‘依法治国’可说连起码的程式正义都没做到,更不用说实体正义的实现了。惩治杨佳固然实现了‘杀人者偿命’的法律正义,但在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这一点上,管理者与民间注定无法达成一致看法。只要管理者不改变制造‘杨佳’的政治土壤,这类案子不会是最后一起。”

夏俊峰刀刺城管

2011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夏俊峰获死刑。2009 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后遭城管暴力殴打,夏俊峰怒持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刺伤一名城管。夏俊峰称自己被城管殴打在先,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庭审时,夏俊峰家属找到6个证人证明其被打,但均未被获准出庭作证。

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有评论者如此评价:“城管虽然是一个非常流氓的组织,但有地方各级政府撑腰,自然他们的利益高于任何普通百姓,甚至高于百姓的生存权和生命权。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中,城管有无权没收、毁坏任何人的财产,更没有限制任何人的人身权和自由权的权利。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被地方政府绑架了的司法裁判案件,判处杀死城管的小贩死刑,等于判处了正义的死刑。”

据近年来一份关于城管与民众冲突的不完全资料披露如下:

2001年11月12日,因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安徽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张福才在多名执法人员的推搡与踢打中身亡。
  
2002年1月18日,重庆市沙区城管人员在检查市容卫生过程中与沙区双碑村陈家连生产队的个体户余波发生争执,开执法车从余波腹部碾过致其死亡。

2003年1月2日,广东潮州市庵埠镇一名三轮车伕在与几名城管人员争执中丧命。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工作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踩了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在野蛮执法过程中将外来商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江苏经营蔬菜生意的56岁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
  
2005 年11月19日,江苏无锡城管打死小贩吴寿清。

2007年1月8日,山东济阳县经一路宏伟酒业经营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竟陵镇湾坝村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影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将正经营的摊贩刘建平殴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该区城管人员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
  
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发社区城管分队在野蛮执法时与一三轮车伕潘怀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死。

……

2006年曾轰动一时的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的辩护律师在其辩护词中这样写道:“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杀警、杀城管、杀强拆人员都成为当下中国官民矛盾最激烈的表现。

刘大孬车辗强拆队

据媒体披露,2010年6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各部门共派约500人到南刘庄村进行强拆,村民奋力阻止。当时60岁的刘大孬把自己的货车开了出来,停在拆迁机械前面,试图阻止拆迁机械运作,同时也将村民和强拆人员分隔,藉以保护村民免受袭击。及后强拆人员拿起地上的砖头砸刘大孬的车玻璃窗,村民见状开始反抗。在这时候,刘大孬开动了货车撞向强拆人员,最后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5人轻伤、8人受伤的流血死亡事件。案发后,刘大孬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约700名村民后来也联名为刘大孬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2011年7月7日,该案在郑州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是否是违法拆迁”和“是否是故意驾车撞人”展开了激辩。2012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大孬一审时曾到法院旁听的郑州拆迁户贾灵敏对媒体说:“在这事情上,刘大孬是按照国家屋权法上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我认为有点可惜,因为强拆人员没有任何的拆迁手续,可以几百个人拿着棍棒来拆人家的房子,那为什么我们就不能自卫呢?我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判他死刑。”

日前,网民在网上热烈讨论了刘大孬一事,多数认为地方政府的强拆和强征政策才是这场命案的始作俑者。2008年,辽宁省本溪市拆迁户张剑也因为抗强拆用刀刺死了拆迁人员,该案在得到社会关注和唿吁下使当事人逃过了死刑。同样刘大孬也因为抗强拆自卫,不应被判死刑。

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认为,强拆,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强拆,击碎人们最朴实最起码的信念:安居乐业。依仗公权力掀起强拆,是把整个社会置于火山口上。罪莫大焉!而刘大孬是在被迫之下为保卫家园采取行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萧翰近日在《为刘大孬喊话》一文中强调:“从唐福珍之后,我再没相信过这个国家会有公平对待血拆的死法——所以我对这些事上访、下跪的人不再有同情心,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人必自贱而后人贱之,寄希望于迫害自己的屠伯赐予自己公正,不是神经错乱,就是精神错乱。我唯一相信的是,这国的人但凡还有点血性,就不该任计生血拆党宰割,而应当站在天地间,像个真正的男人一样反抗血拆、计生这些灭绝人伦的暴政,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那些下令与执行计生暴政或血拆暴政的共惨暴徒,唯一能听懂的语言只有枪炮和炸弹的声音。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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