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某大学周姓讲师指控住楼上的许姓夫妇放任狗叫、浇花洒水,制造噪音。高院今判许家在特定时间内不得浇花洒水、放任狗叫。
根据判决书指出,住在新北市某公寓3楼的周姓男子控诉,住4楼的许姓夫妇纵容托婴小孩在地板狂奔蹦跳,制造噪音、纵容家犬日夜狂吠,还在凌晨或一大清早浇花洒水,使他家遮雨棚滴答响个不停,他隐忍5年后提告处理。
周男请求许姓夫妇于晚上10时至早上8时不得于住处跺地板、拉桌椅及浇花洒水,约束家犬狂吠乱叫并给付精神慰抚金新台币60万元。
许姓夫妇主张,公寓是兴建30多年的老旧建筑,隔音设施较差,是周男精神较耗弱,对噪音敏感。
法院一审依周男提出的光碟,发现有大量水滴自周男住家前阳台遮雨棚左侧或遮雨棚中间滴落,每次滴落时间持续约1分钟不等。
此外,法院依周男提出的光碟认为,狗吠声是中型犬的叫声,两造居住的公寓仅有许姓夫妇饲养中型犬,且每次狗吠声长达数十秒不等,已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的范围。
放任小孩吵闹部分,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声音来自4楼,因此仅判决许姓夫妇于晚上10时至早上8时不得浇花洒水,导致水滴到周男住处前阳台的遮雨棚,也不能放任家犬狂吠乱叫,并给付周男精神慰抚金2万元。
许姓夫妇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今天驳回,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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