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3日电)文创一号公司今天发表声明指出,对于王伟忠遭指控取得较多文创投资额,文创一号将保留这些不实言论相关人士的法律诉讼权。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应元、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林世嘉与作家冯光远日前举行记者会表示,2010年5月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通过“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总额约新台币3亿元,认为王伟忠担任台湾文创一号董事,一个人就拿8300万元,资源过度集中。
文创一号的声明指出,这些说法严重偏颇并有误导民众的倾向,严重影响文创一号的名誉及投资机会,为保障全体股东权益,文创一号将保留对于这些不实言论相关人士的法律诉讼权。
文创一号表示,文创一号是一个纯粹民间资本的投资公司,成立之初所有股东就有共识,认为王伟忠在电视圈、演艺界有令人刮目相看的成功经验,透过他的眼光及市场嗅觉,文创一号可以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经营更具信心,也因为这层信心才使得基金顺利募集成功。
文创一号总经理方国健表示,文创一号的基金投入运作后,也另有3名副总级的专业人才执行其他投资项目开发,目前文创一号所投资的金额已超过2亿元。
方国健表示,王伟忠在文创一号担任创意总顾问,只支领象征性的车马费,投资项目如华星公司的“华人星光大道”节目,虽委由金星娱乐公司制作,但也是经过文创一号董事会通过解除竞业禁止的决议而充分授权的结果,完全符合股东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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