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4日电)医界、法界与民间团体今天讨论医疗纠纷制度,多数认为追求真相及客观事实是民众想知道的,建立除错机制避免再犯也必要的。
行政院会通过“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与“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将医疗人员刑责明确化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和信治癌中心医院院长黄达夫认为,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以如何保护病人、追求真相、检讨如何改进避免再次发生为原则。对于补偿基金应由健保局、医院与医事人员共同合作讨论。
台北地方法院代表认为,考量医师医治病人与民众需要医师,认同建立强制调解机制,避免包括法院在内的三方因医疗纠纷诉讼都受伤。此外,建议补偿机制参考现有制度,例如新建立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模式。
消基会代表律师黄钰(女英)表示,强化资讯对等及资讯透明,医师应告知病人相关风险;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中仍是由法院判定是否违法,应修法从引导消费者不用刑事原则;持续落实推动病历中文化。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副执行长陈芙媺表示,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没有意见,但这能否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仍存疑。若要走上诉讼需求,则需仰赖客观事实判断,及良好沟通管道。此外,应建立“除错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案件或悲剧。
卫生署副署长林奏延表示,补偿基金估计1年需要新台币10亿到12亿元,其中3成是公务预算、医师及医疗机构占6成、1成是协商空间。
林奏延说,依草案规定是医师的过错则不补偿、病人的因素也不补偿,介于其中的灰色地带才给予补偿制度的选项。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聪富认为补偿机制仍有很大争议,医师有过失不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医师无过失不补偿仍是有问题的,目前草案版本规定太过于狭窄。
台湾大学今天召开医疗伤害处理之法律与政策会议,讨论“不责难之无过失补偿”与“刑责合理化”制度整合,卫生署、法务部、医界、法界、消基会及医改会等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