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被控在署长任内,收受厂商贿赂。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贪污等罪嫌,将他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检方认定黄季敏败坏官箴,利用采购消防设备机会,收受厂商贿赂,依贪污治罪条例将他、胞兄黄文宙及承办人员、厂商等12人起诉。
黄季敏被控任内涉及采购案收受回扣,检调共计展开6次搜索行动并在8月底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厂商等人,讯后将黄季敏声押禁见获准。黄季敏在检方多次侦讯时否认收贿,强调清白。
黄季敏涉及多项采购案,其中民国93年办理的“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信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后续的系统维护案,两件标案总金额就高达新台币5亿多元。
检调经长达3年的搜证发现,黄季敏在多项采购案,以限制性招标方式,让其他厂商无法参与标案,只图利特定厂商得标,这家得标厂商事后若要追加预算,黄季敏会再护航使预算案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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