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依贪污等罪嫌起诉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求处无期徒刑,认定黄季敏涉贪新台币1924万元。
黄季敏被控任内涉及采购案收受回扣,检调共计展开7次搜索行动并在8月底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哥哥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厂商等人,讯后将黄季敏声押禁见获准。黄季敏在检方多次侦讯时否认收贿,强调清白。
北检指出,黄季敏在“机动型强力匀光搜索灯案”收贿10万元,在“空中消防队筹备处UH-1H直升机派遣监控系统案”收贿50万元,在“B-234直升机暨机动即时视讯传输系统案”收贿300万元。
此外,黄季敏在“先期防救灾远距离无线电通信系统建置案”、“远距离高频无线电系统案”、“特种搜救队小型通讯车远距离无线电通信系统建置案”收贿60万元,在“防救灾远距离无线电通讯系统建置案”收贿656万元,在“防救灾远距离无线电通讯系统案”及“防救灾远距离无线电通讯系统扩充案”分别收贿448万元、400万元。
检方认定黄季敏在这9个采购弊案中,共计收受1924万元贿款,依贪污等罪嫌将他起诉,求处无期徒刑。至于黄季敏另涉及多起采购弊案,北检持续侦办中。
检方指出,目前已查扣黄季敏的黄金近20公斤、新加坡账户汇回国内的新台币3500万元、现金新台币400余万元、600余万日圆、4万余美元、18万余港币及其他多种外币、多个银行账户共约新台币680万元及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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